公告公示  
上海高中收费标准
来源:上海雄飞教育 发布时间:2012-07-04 21:23:37 被浏览[ ]次

(一)、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公立高中学费外省市学生借读费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119号)和《关于外省市学生借读费、军训费等几个收费政策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2]54号),各类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是:

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

区(县)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1200元;

市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1500元;

寄宿制高级中学:每生每学期2000元。

职业高中:每生每学期1200元。

综合高中:参照主办学校同类专业标准。

(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为学生代办项目收支管理的若干规定》(沪教委财[2000]29号),高中学生代办费收费标准依照"按实使用,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书簿费、卫生保健费和课外教育活动费。

高中:使用一期课本的370元(其中:书簿费使用一期课本的定价190元,卫生保健费20元,课外教育活动费160元);使用二期课本(实验本)的400元(其中:书簿费使用二期课本(实验本)的定价220元,卫生保健费20元,课外教育活动费160元)。

上述标准不包括选修及选用的活动课本。对列入教学计划的选修及选用的活动课本按课本定价收费。

(三)、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24号),为了满足学生和家长择校就读高中的需求,在严格中考招生制度的前提下,公办高中以扩招的方式择优录取择校生,并一次性收取择校费,本市决定自2007年秋季起调整公办高中择校生一次性择校费标准,具体标准是:

一般高中:0.46万元;

区(县)重点高中:1.28万元;

市重点高中:2.1万元;

寄宿制高级中学:2.8万元。

择校生因故退学、转学的,其择校费不再退还。

学生和家长,在中考填写志愿时,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四)、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普教学生住宿实行分类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1998]11号),中(含中专、职校)小学住宿费标准是:

一类:每生每学期360元;

二类:每生每学期270元;

三类:每生每学期180元。

以上各类标准,如配备空调设施,每生每学期加收200元,卫生间供应热水洗澡每生每学期加收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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